[转]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第二次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来源:农科院人事局网站    责任编辑:jiaoxu    发布时间:2010-11-29

 

 

    根据院党组工作部署,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暂行办法》(农科院人〔2008〕317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开展专业技术岗位首次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农科院人〔2008〕325号)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公布专业技术高级岗位首次分级聘用人员名单的通知》(农科院人〔2009〕14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院专业技术岗位第二次分级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

    2.严控岗位数量原则。评审聘用各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应严格控制在院核定岗位数内,不得超岗位评审聘用。

    3.严把标准条件原则。各单位可根据《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岗位实际,制定更加具体、明确的资格条件。

    4.政策延续性原则。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等规定参照首次分级聘用规定执行。

    二、申报资格条件

    1.应具备《暂行办法》中对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规定的任职条件。

    2.应是院属各单位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要求:男,应是1950年7月1日后出生;女,应是1955年7月1日后出生。

    3.现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参加分级聘用。

    三、评审聘用权限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的评审由院负责。

    2.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聘用工作由各单位负责,报院备案审批。

    3.党政一把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评审由院负责。

    四、聘用数量

    1.根据你单位的岗位数量和有关情况,下达你单位三级岗位聘用数量   个。在下达的三级岗位聘用数量之外,可根据你单位二级岗位的推荐情况,评审确定1名后备聘用人员报院备案,院里将根据你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空岗情况予以批复。

    2.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数量不得超过你单位各级岗位的空岗数(空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五、操作程序

    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中的任职条件和规定要求,在个人申请、资格审查、材料展示的基础上,由本单位聘用委员会进行推荐和排序(不能并列),并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报院评审。院评审通过后,由各单位正式聘用,院评审未通过者,由所在单位在下达的三级岗位指标内优先聘用到三级岗位(聘期内的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员除外)。

    2.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的聘用工作,由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报院备案审批,院批复后由各单位进行聘用。

    3.党政一把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由个人按照《暂行办法》中的任职条件和规定要求,递交岗位聘用申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材料展示后报院评审,院评审通过后,由各单位正式聘用。

    六、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二级岗位。报送《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二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附件证明材料。

    2.党政一把手。报送《岗位聘用申请表》(一式二份)、《申报评审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和附件证明材料。

    3.备案审批材料。三级及以下岗位聘用人员上报《院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备案表》。

    4.分级聘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分级聘用工作安排、组织领导、操作程序、聘用委员会委员名单、评审结果及名次排序等。

    5.附件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要成果(获奖证书、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七、有关要求

    1.请于2010年12月20日之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附件除外)报送人事局人才工作处,过期不予受理。

    2.符合《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论文发表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SCI、EI(核心版)论文检索报告。

    3.材料展示。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展示材料有异议,可向本单位人事部门反映。

    4.待岗、离岗安置、内退以及长期病休等不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原专业技术职务确定最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专业技术岗位分级聘用工作是人事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院属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实施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局人才工作处联系。

    附件: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