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农科院人事局网站 责任编辑:jiaoxu 发布时间:2010-11-29
根据农业部部署和院党组工作安排,为了做好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条件
1.应具备《国家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国农业科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范》和《自然科学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中所规定的能力、业绩、资历和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要求。
2.男195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女1956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任期内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并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3.待岗、停薪留职以及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不能参加。
4.45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5.长期担任财务、审计部门领导职务,管理业绩突出,可申报管理高级技术职务。
6.外语条件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职称外语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人〔2007〕28号)规定。
二、评委会评审权限
院属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授予的评审权限,受理评审相应级别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院属单位推荐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三、推荐指标
根据你单位的申报情况和评聘计划,结合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空缺情况,下达给你单位评审推荐指标正高 个,副高 个。不下达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指标,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按条件评审。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填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摘要表》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人事部门负责核实申报者的考核情况、工作业绩、有关证书和相关材料,在相关材料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3.召开评审会议之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材料要在单位内部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4.经审批的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程序要求,依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在下达的评审推荐指标内,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
5.人事部门根据评委会的评审推荐结果,完善、报送相关材料。
五、评审要求
1.评审委员会必须按规定的政策、评审程序和工作原则开展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造成评审结果不公正的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对评委会的主要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
2.评审委员会要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贡献。
3.评审委员会委员在评议期间,凡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时,应主动向评委会报告,主动回避。在计票时,应将同意票数和总投票数同时减1票,并注明回避1票。
4.凡以不正当手段拉拢、贿赂评委,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材料中,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或群众举报查实,当即取消申报资格。
六、材料要求
(一)个人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业绩摘要表》一式十五份;
3.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原件;
(4)成果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
(5)代表性论文、著作复印件。
以上材料由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二)单位材料要求
1.评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评审工作安排、组织领导、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及名次排序(不能并列);
2.《中国农业科学院×××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正高、副高、中级),并上报电子文档。其中中级人员包括初聘中级和参加国家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且单位予以聘任的人员,备注栏要注明评审、初聘和考试三类,并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为规范、方便申报者和各单位准备材料,请从院人事局网页“网上办公”下载职称相关表格和升级版“职称备案软件”,并按表格要求填报。
以上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
七、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2010年12月20日前完成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推荐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院人事局人才工作处。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caas.net.cn/renshiju/Z_Show.asp?ArticleID=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