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09】16号)要求,以及院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现将我所201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切实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为我所科技创新提供人才储备。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主管所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复试工作。成员为:组长路铁刚副所长、成员孙国庆、张志芳、黄荣峰、崔艳。成立由各研究室主任为组长的复试工作小组。
三、复试管理制度: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执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招生工作小组对研究所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3、完善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如有违纪违规将严肃处理。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类地区基本复试分数线执行,复试名单见附件。
2、复试时间:2010年4月26—27日
3、复试地点:生物所重大工程楼416会议室
4、体检安排:4月26日上午7:30中关村医院体检中心
5、资格审查的要求。依据教育部规定,研究所在复试前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要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重点核查考生提供的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专家推荐书(两份);
3.成绩单原件(应届生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往届生加盖人事档案单位公章);
4.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评议材料及答辩决议书复印件;
6.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1寸免冠照片(体检用)。
五、复试公开监督电话为:82106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