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京区各单位:
为表彰、宣传在我院科研、管理、成果转化、技术服务、人才培养、后勤服务等各个工作岗位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青年典型,树立我院优秀青年形象,激励我院广大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立足本职建功立业,院直属机关党委、院人事局研究决定开展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2004--2007年度“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机构
评选活动由院直属机关党委和院人事局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选具体工作由院团委负责。
二、评选范围
院属京区各单位39周岁以下(1969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在职职工。
三、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使命感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埋头苦干,甘于奉献。
(四)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有开拓精神,有独立开展工作和研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科技创新、服务“三农”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艰苦奋斗,作风务实,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为人正直,诚实守信,乐于助人,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四、评选表彰办法
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2004--2007年度“十佳青年”评选表彰活动分推荐上报、审核、评选公示、表彰宣传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推荐上报
各单位要把推报人选的过程作为树典型、学榜样、赶先进的过程。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推报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及要求,在对人选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申报人选。
第二阶段:审核
1、初审。院团委会同人事局干部处对上报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评选要求的人选提交评委会评议。
2、评选。评委会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投票评出我院直属机关2004--2007年度“十佳青年”人选。
3、审定。将评选出的“十佳青年”名单报院领导审定。
第三阶段:评选公示
通过院网将确定的“十佳青年”名单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表彰宣传
“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被评为我院直属机关2004--2007年度“十佳青年”的同志予以表彰。同时加大对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推荐工作与青年人才培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为更多的青年人才脱颖而出营造氛围,创造条件。推荐人选时,要着重考虑在我院各项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并在广大青年中产生较大影响的人选;着重考虑在本单位业绩突出,并显示出较强竞争力的人选;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创造精彩人生,并具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着重考虑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并能在广大青年中形成明显导向作用的人选。
(二)严格程序,认真把关。各单位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认真听取群众和组织人事、纪检等部门的意见。
(三)认真撰写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采用通讯体裁,各单位要按要求填写推荐登记表(一式三份),在填写推荐表的同时附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和500字以内的事迹简介(一式十份);有关获奖证书、证明等影印材料(一套即可);事迹材料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推荐人选的自然情况,包括主要社会兼职;第二部分为主要事迹、成就和贡献;第三部分为受奖励情况。事迹材料的标题用黑体2号字,内容用仿宋3号字,统一用A4纸,请各单位于4月25日前将人选的全部推报材料报院团委,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大力宣传“十佳青年”的先进事迹。表彰会后,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组织各种座谈会、报告会,广泛宣传“十佳青年”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的引导作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学先进、见行动,努力形成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李建才
电 话:68919484
E-mail: LJC@mail.caas.net.cn
二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另存下载:中国农业科学院直属机关2004--2007年度“十佳青年”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