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为农业科技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为了表彰和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励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科技事业,院直属机关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2006-2007年度院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名额
(一)评选范围
凡是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院直属机关党委的各级基层党组织、共产党员和专兼职党务干部均可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15个、优秀共产党员20名和优秀党务工作者15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章,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院党组各项决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坚持维护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
2、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为本单位农业科研事业发展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了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3、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努力创新基层党组织活动的内容和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标准党支部”和“学习型党支部”创建活动,效果明显;
5、领导班子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要求及程序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思想解放、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团结协作,率先垂范、廉洁奉公,战斗力、凝聚力强;
6、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增进党内和谐,充分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员群众基础牢固;
7、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业部、院党组和院直属机关党委一系列关于建立健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8、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9、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切实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关心群众、服务群众,积极主动地帮助党员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作用。
(二)优秀共产党员
1、坚持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切实贯彻、坚决维护党章,切实履行党员义务,努力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
3、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良好的科研道德,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在科技创新、服务“三农”的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出一流业绩,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4、严格遵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八个方面良好风气的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
5、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6、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坚持原则、树立正气,勤政务实、廉洁奉公,谦虚谨慎、团结同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1、应具备优秀共产党员条件,且在2006-2007年度内连续从事党务工作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2、热爱党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适应做好新时期党务工作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出了富有成效的工作;
3、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努力营造团结勤奋、民主和谐,积极进取、勇于开拓,争创一流、勇当先锋的氛围,营造有利于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的环境;
4、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信赖;
5、善于总结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研究解决新时期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三、评选表彰办法
(一)各单位在近年来民主评议党员和“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提出推荐评选对象,其中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原则上应在2006-2007年党员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中产生。
(二)推荐评选对象经各单位党组织研究后,形成推荐评选情况的简要报告和推荐评选对象的事迹材料,进行排序后报院直属机关党委。
(三)院直属机关党委会同院人事局、监察与审计局对各单位上报名单进行初步审核,组织由各直属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听取各单位党组织的申报事迹介绍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初评名单,直属机关党委常委会对初评名单进行研究评定,在院直属机关党委网站予以公示。
(四)“七一”前夕召开大会,对2006-2007年度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全院上下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热潮之际,开展院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是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举措。各直属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评选申报工作高质量按时完成。
2、严格评选标准和程序。在民主评议党员和支部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真正将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个人评选出来。
3、认真组织撰写和上报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通讯体裁,尤其要注意挖掘感人的鲜活事例,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各单位党组织于4月25日前,将推荐评选情况报告,院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登记表》(附后,正反面打印,不加附页)等纸质文本(一式2份,A4纸打印)和电子文本送院直属机关党委组宣处。
此外,各单位党组织需向评委会介绍申报事迹,介绍基层党组织事迹不超过8分钟,介绍个人事迹不超过5分钟,可使用多媒体。
各单位党组织上报院直属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事迹材料时附送组织(全体照)、个人(标准照、工作照各一张)电子照片,大小一般不小于2M。
联 系 人:马秀勇 韩 进
联系电话:68919481 68919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