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用微生物环境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北京)
经多个权威检测机构测试表明,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不含转基因成分。2009年以来,针对《国际先驱导报》等有关怀疑“先玉335”含有转基因成份问题一事,有关部门委托不同的具有转基因成分监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了多次检测: 我中心和其他国家转基因产品检测监测中心,以及欧盟认证认可的专业检测公司,分别按照执法程序,对先玉335玉米种子样品(包括收获的玉米籽粒、当地市售的先玉335商品种子)进行盲样、平行、独立的转基因成分检测,均未发现转基因成分。对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先玉335保藏样品也进行了检测,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关于转基因成分监测机构的资质问题:目前转基因监测采取的是对核酸的检测,虽然具有高灵敏性,但同时又易污染,因此对转基因成分检测单位的资质要有明确要求,如机构、人员、设施、设备、质量控制、监测过程、使用的技术方法、样品由有资质的采样员按照标准抽样、按照标准方法进行检测,在DNA提取、PCR检测中配有空白对照、阴性对照和阳性对照,PCR检测需进行三个平行试验,设施与环境方面,检测场所采取单向流动,严格分区,正负压及灭菌设施,以保证环境对检测工作不产生污染。 关于启动子的问题:每个基因都是由能够编码蛋白质的编码区和具有调控作用的非编码区(启动子和终止子等)组成,只要有基因存在就会有启动子。35S启动子来源于花椰菜花叶病毒,常用于转基因载体构建。如果在不感染花椰菜花叶病毒的植物中检测到35S启动子,在排除检测过程污染的前提下,可以怀疑该植物是转基因植物。但要确定是否真的是转基因植物时,还要进一步检测转基因元件中的外源基因以及终止子(包括标记基因)等,在所有转基因元件都确定的情况下,才能确定该植物为转基因植物,否则就是假阳性。 关于先玉335专利问题:2010年09月25日,先锋公司声明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其父本是PH4CV获得美国专利(美国专利号:6897363 B1),专利类别属于800/302范畴。该专利权力要求中提及转基因(302),其原意表明未经许可,不能用于转基因商业化育种,否则属于侵权行为,并不是说父本为转基因材料(详见附件-先锋公司声明)。
附件:杜邦公司郑重声明:“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
2010年09月25日16:31
人民网讯 针对有关“先玉335”是转基因玉米的报道,杜邦公司给人民网发来声明,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一些报纸和网站转载了《国际先驱导报》的一篇署名报道,该报道称“先玉335”是转基因玉米,并将种植“先玉335”与动物异常相联系。对此,我们郑重声明如下:“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先玉335”的父本是PH4CV、母本是PH6WC。其父本PH4CV获得了美国专利(美国专利号:6,897,363B1)。该专利文件的内容完全没有涉及PH4CV与转基因有任何相关性,而是说明PH4CV属于自交系。自交系本身不属于转基因材料。 该专利在“权利要求”(Claims)中提及转基因,其目的是为了明确该专利的相关应用和保护范围可以应用于转基因的研究,而该专利本身——“先玉335”的父本PH4CV并不属于转基因材料。 在中国,有关转基因玉米的进口、试验与销毁是需要经过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专家们的严格评审和农业部的审批来进行的。杜邦先锋公司一贯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农业部颁发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与《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政策,未经农业部批准,决不会把任何转基因材料释放到田间。 我们认为,前述报道的作者有必要真正了解PH4CV专利中所描述的专利、权利要求和保护,以及自交系育种及产品研发等基本科学概念。其在文章中对“先玉335”的描述是错误的。我们重申:“先玉335”不是转基因玉米。 前述不实报道经媒体转载并引发网络社区讨论,对杜邦先锋公司及其合资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也扰乱了农民朋友们对“先玉335”的正确认识和正常的生产活动。这是令人痛心的!我们将向有关政府部门汇报有关情况,也将采取相关法律行动来保护本企业和我们客户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呼吁任何相关讨论应基于事实,维护科学的严肃性。 特此声明。
杜邦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