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编制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所编制外聘用人员(以下简称“编外人员”)的管理,维护生物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生物所)以及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充分发挥编制外人员对农业科研事业的辅助和支撑作用,促进生物所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人社部、农业部、农科院关于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生物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编外人员是指未纳入我所事业编制管理的聘用人员,根据所聘岗位及其从事工作,分为普通编外人员和特殊编外人员,不包括兼职、实习等人员。
普通编外人员,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我所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而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外人员。
特殊编外人员,是指通过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拥有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证件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类临时聘用人员。特殊编外人员仅适用本办法第四章“特殊规定”。
第二条 人事处是编外人员管理的归口部门,科技管理处和后勤服务中心分别负责管理编外人员的科技保密和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工作。所属各部门、各研究室、检测中心作为用工部门负责编外人员的具体招聘、解聘和日常用工管理。各用工部门指定一名编外人员用工联系人,负责编外人员用工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对编外人员用工,根据“按需设岗,按岗定责,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精简高效,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坚持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规范化管理。
人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各用工部门落实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指导用工部门做好编外人员管理工作,并代表生物所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其他任何部门不得自行聘用编外人员。
各用工部门要随时整合劳动力资源,使其发挥最大能效,降低用工成本。各部门须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程序聘用编外人员,其中,管理服务部门聘用编外人员,需经分管所领导同意。研究室聘用编外人员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各用工部门承担。普通编外人员不享受在编职工的福利待遇。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用工部门应按照精简高效、总量控制的原则,根据岗位需要制定编外人员聘用计划。
关键岗位或特殊岗位原则上不使用普通编外人员。
第五条 人事处根据院人事局相关要求,组织各用工部门拟定编外人员聘用计划(含工资总额),经所领导研究同意后于每年12月底报人事局审定。
第三章 聘用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编外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生物所有关规章制度和聘用部门工作纪律;
2、品行端正,无经济、刑事等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能胜任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等要求,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符合入职要求);
4、年龄: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聘用外单位退休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备岗位所需的资质和设岗部门提出的其它基本条件。
第七条 编外人员的聘用实行回避制度。受聘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的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聘用工作办事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遇有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八条 被聘人员须如实提供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或证书、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符合入职要求)和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各部门聘用编外人员需由聘用部门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编制外用工人员聘用审批单》(附件1)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编制外用工人员聘用通知单》(附件2),其中职能部门聘用编外人员需要业务分管所领导签字同意,方可聘用。人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我所相关规定,对编外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聘用条件和有关规定的,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附件3)。
第九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编外人员的合法权益,用人部门必须在试用期开始时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第十条 对于拟聘用的编外人员,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工作结束后,及时填写《生物技术研究所编制外人员登记备案表》(附件4),并做好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各部门在招聘人员时,应如实告知被聘人员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薪酬待遇、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力义务、合同变更、解除、终止、违约责任等,以及被聘人员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与编外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合同期限可根据岗位情况设置,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用工部门与被聘编外人员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工部门在与被聘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还须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保密协议书》(附件5)和《生物技术研究所安全生产协议书》(附件6)。
第十四条 聘用女性编外人员,须被聘编外人员提供原籍的婚育证明。
第十五条 用工部门与编外人员双方经协商一致,或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条款,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工部门应在收到编外人员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编制外用工离职通知单》(附件7),人事部门为编外人员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附件8)。如需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规定支付,支付渠道同支付劳动报酬渠道。编外人员违反合同期限约定、或科技保密约定、或安全生产约定及其他约定的,或擅自离职并给研究所造成损失的,用工部门应及时追偿当事人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用工部门与编外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由用工部门负责人与编外人员签字,并加盖所公章。
第四章 特别规定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通过各类人才引进计划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按照该人才引进计划的相应政策办理。因客观原因无法纳入事业编制内的,按编制外聘用管理。
第十八条 所属各处室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外籍人员。各单位聘请外籍人员时,应与其签订合同,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和外国人居留证,并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为编外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
第五章 聘用管理与待遇
第十九条 根据“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用工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编外人员的工作技能、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等培训,加强编外人员的思想、安全、保密、计划生育等教育,以及考核等工作。人事处负责建立与保管编外人员信息档案,用工部门须及时向人事处报送编外人员用工情况等。
第二十条 编外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生物所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内容,完成用工部门安排的任务,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如编外人员出现迟到、早退、旷工等情况,用人部门可酌情扣发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编外人员工资待遇由用工部门与编外人员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任务协商确定,或按学历和岗位需要两种方式确定。最低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用工部门可按岗位要求和工作业绩增减30%的浮动工资,并根据工作实际发放加班费、田间补贴、高温补贴及绩效工资等。
第二十二条 凡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编外人员,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险共五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费用,按照规定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所在用工部门支付,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编外人员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的,原则上不得聘用。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编外人员,可依据相关规定参加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用人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接受各级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同时,接受所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内部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及与国家法律法规、部院相关规定不一致之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编制外用工聘用审核单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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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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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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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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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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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为:
□服务期限合同,合同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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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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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职工实际工资数)
□遵守人口政策(女同志办理计划生育登记)
□签订《生物技术研究所用工安全协议书》
□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科学技术保密协议书》
□入职体检合格(县级以上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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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相关规定办理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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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因未按相关规定聘用编制外用工人员需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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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的:
(1)研究所不予办理任何补缴手续;
(2)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因死亡、残疾、职业病、工伤、生育等所出现的医疗等相关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由用人部门赔付,相关连带责任及出现的法律纠纷由用人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
2.未遵守人口政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由用人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3.未签订用工安全协议书,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由用人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未签订科学技术保密协议,发生科研工作泄密的,由用人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5.未进行入职体检或入职体检不合格仍聘用的,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劳动者因入职前的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引起工伤等出现的医疗等相关费用,需要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由用人部门赔付,相关连带责任及出现的法律纠纷由用人部门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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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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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所领导审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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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长/党委书记审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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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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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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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用工部门为职能部门的,需分管所领导审核、所长/党委书记审批。
附件2: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编制外用工聘用通知单
根据工作需要, 同志(身份证号为: )被聘为 (部门)编制外用工人员。请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事宜,并从 年 月开始缴纳保险,缴费基数为 元。
相关社会保险情况请说明如下:
1.是否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
2.如在北京参加过社会保险并为农村户口,其曾参加社会保险的类别为:
A农民工 B农村劳动力
因本人提供社保信息不准确或社保材料问题,入职当月无法缴纳社保的,由本人负责,不予办理任何补缴手续。
部门(课题组)
被聘用人:
部门负责人(课题组长):
年 月 日
附件3:
编号
生物技术研究所
合同制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年龄: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合同制用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为 年(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服务期限合同:本合同于 年 月 日起生效,于
完成之日起失效。(项目预计完成时间为 年 月),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工作任务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 部门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第四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在用工期间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和相应岗位及报酬。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和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范围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
第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法定假日规定执行,或因工作岗位需要,经双方协商,工作时间为 。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每月按时发放乙方工资 元。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可适当给予绩效奖励。
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
乙方的工作和岗位调整后,报酬也将随岗位的变化调整。调整标准按研究所有关规定及相关会议纪要执行。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五、社会保险
第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
六、劳动纪律
第十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工作规范,遵守职业道德,服从甲方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合同的变更
第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时,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八、合同解除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条 其他原因的合同解除
(一)在试用期内,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保证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引发的纠纷和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因此有权立即解除本劳动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三)乙方在受聘时,若隐瞒病史(如传染病、癫痫病、精神病等,或存在与甲方所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健康状况,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四)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若发现乙方在订立合同时对以下方面包括:个人的履历、资格证书、犯罪记录等有任何虚报或隐瞒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五)为确保人口的发展与自然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权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九、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1、签订《生物技术研究所用工安全协议书》
2、签订《生物技术研究所科研保密协议》
3、提供婚育证明(限女性)
十、其他
第二十条 甲方制定的包括劳动纪律、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工作程序、保密规定等各项管理制度,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应在乙方入职时对乙方进行培训,使乙方对其了解知晓并执行,乙方在工作期间有义务随时了解甲方制定的各项规定及其变更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不符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用人部门一份。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生物技术研究所编制外人员登记备案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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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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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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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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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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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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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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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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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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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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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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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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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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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及生育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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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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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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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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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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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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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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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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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科学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农业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国家和各部委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与规定,就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期间所从事甲方的研究以及参与甲方其他科研人员的研究内容和掌握甲方相关研究资料的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期间所从事研究的实验结果和实验记录、实验样品、实验所获得的基因、质粒和创造的相应生物材料等;
2. 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期间参与和掌握甲方其他科研人员的实验记录、实验样品、实验所获得的质粒和创造的相应生物材料等。
二、保密范围
1. 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期间内的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专有技术和专利技术等;
2. 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前甲方已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
3. 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期间内甲方所拥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的学习、进修、科研和职务发明提供良好的科研和应用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科研设计、技术路线、实施方案、研究全过程(包括研究前期、中期和后期)的成果、资料交予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科研和技术秘密进行后续的研究和新产品、新品种的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 科研和技术秘密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其研究、开发和完成凝聚着国家或者有关单位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投入。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工作期间和在以后的流动中不得将本人在甲方工作中掌握的、由甲方单位拥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包括乙方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披露给后续工作单位、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自行使用。
5.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科研和技术秘密;
6. 双方解除或终止学习、进修和工作关系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
四、保密期限
1. 乙方在甲方学习、进修、读研究生和工作期间内;
2. 甲方的专利申请公开之前、新品种获保护权之前,乙方不得发表论文和向同行或有关单位泄露相关技术秘密;
3.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除甲方同意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三年内不得发表与甲方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章,不得申请和转化与甲方研究内容相关的专利和成果。
五、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此协议,泄露甲方的科研和技术秘密;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相)或给第三方发表与甲方研究内容相关的文章;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相)或给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基因、质粒和创造的相应生物材料等;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相)或给第三方使用在甲方工作中掌握的、由甲方单位拥有的科研和技术秘密(包括乙方本人完成或参与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变相)转让或给第三方使用甲方的科研和技术成果、专有技术和专利,从而造成甲方和国家无形资产流失和经济损失,依据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民事和刑事等法律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七、其 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的两份协议,一份由课题组存留,一份由科研处存留;乙方的两份协议,一份由个人存留,一份交后续单位存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甲方课题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6:
生物技术研究所安全生产协议书
甲方: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确保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有关规定要求,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甲方安排乙方在 担任 岗位,从事该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2、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应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4、因甲方工作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配。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甲方应对乙方的劳保用品进行规范。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身体健康状况。
4、甲方有权对乙方劳保用品的穿戴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正,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对因违规违章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严禁违反规定运输和使用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3、严禁脱岗和酒后上岗。
4、乙方应了解工作现场的危险、危害因素。
5、乙方应服从甲方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工作调配。
6、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
7、乙方应确保身体健康无病。
四、本协议有效期: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劳动合同终止之时自动失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7:
部门(课题组)
编制外用工人员 离职通知单
部门(课题组),编制外用工人员 ,身份证号: ,因
原因,于 年 月 日离职,终止劳动合同,请从 年 月起停发工资且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注:需离职人员本人持此通知单到综合办档案室、财务处、科技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人事处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课题组
离职人:
课题组长:
年 月 日
人事处经办人:
办理日期 年 月 日
押金退款通知单
退款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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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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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是或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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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科技保密协议规定中的要求将实验原始记录上交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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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长或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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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照实验室管理规定将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交接清楚(如加样器、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维修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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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全部结清所购买的化学试剂账款(如DNA测序账及购买其它物品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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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将实验室房门钥匙交还给课题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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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结清财务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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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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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将宿舍房门钥匙交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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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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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工程和所楼出入证是否已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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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管理固定资产是否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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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借阅科研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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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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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月 日
附件8: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农科生技人字第 号
本单位与 同志(身份证号码: )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合同终止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 所在部门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农科生技人字第 号
同志:
本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因
(合同终止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原因,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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