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退休职工特困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我所退休职工服务工作,关心解决退休职工生活困难,依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机关离退休职工特困求助暂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研究所退休职工和无工作的去世退休职工配偶。
第三条 救助原则
1.公平公开原则。按照本办法确定的救助对象、救助原因以及救助额度等内容,在适当范围予以通报。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救助因患重大疾病生活出现困难的退休职工。
3.救急救困原则。救助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困难,随发生随办理;救助因患重大疾病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每年12月份集中申请办理。
第二章 救助条件
第四条 因火灾、车祸等突发灾祸,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
第五条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 配偶、子女残障或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七条 去世退休职工配偶无工作的。
第八条 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
第九条 因犯罪、打架、自杀、自残、酗酒、交通肇事等原因致病、致伤造成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不能申请生活困难救助。
第三章 救助标准
第十条 因火灾、车祸等突发灾祸,造成家庭生活临时出现困难的退休职工,视灾祸造成的损失程度,每个家庭一次性救助金额为5000元—10000,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第十一条 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视病情和治疗情况,当年每人救助金额为10000元—15000元,最高不超过20000元。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包括以下六种疾病: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深度昏迷或永久性瘫痪)、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第十二条 癌症患者进入康复期和尿毒症(肾透析)患者进入维持期后,视病情和困难程度,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3000元—5000元,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十三条 因高龄、多病造成长期生活不能自理,且收入相对偏低的退休职工,视家庭生活困难情况,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1000元—3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
第十四条 因抚养丧失劳动力的残障配偶和子女造成生活困难的退休职工,视实际困难程度和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1000元—2000元,最高不超过4000元。
第十五条 对无工作的去世退休职工配偶,享受遗属生活补助出现生活困难的,救助金额视实际困难程度和个人及家庭收入情况,每人每年救助金额为1000元—2000元,最高不超过3000元。
第十六条 对无子女的孤寡退休职工,每人每年救助金额2000元。
第四章 申办程序
第十七条 符合救助条件的退休职工志愿申请,填报《中国农业科学生物技术研究所退休职工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见附件)。
第十八条 所人事处依据退休职工个人申请和本办法规定,提出年度救助建议方案报所领导审批。
第五章 经费来源与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特困救助经费从研究所统筹安排的专项经费支出,必须符合财务管理相关要求,不得跨年度使用和超范围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对当年去世的退休职工,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慰问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所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我所加入地方性医疗保险之前有效。
中国农业科学研究所生物技术研究所
退休职工特困救助申请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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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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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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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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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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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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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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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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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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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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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特困
救助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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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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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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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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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领导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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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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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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