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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关注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落实安全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卫生行为,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进行科研工作的重要场所,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科研工作的重要保证。凡在我所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办法,以保障试验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  安全卫生管理要求

第三条  各实验室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课题组长为本课题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各课题实验室必须设有一名由我所正式职工担任的安全员,负责本课题安全工作,并将姓名、联系电话张贴在实验室明显部位。对不按规定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行为,安全员有权干涉,对不听劝告者,有权停止其操作。课题组长应支持安全员的工作。

第五条  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生物技术研究所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制度上墙。

第六条  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谢绝入内。

第七条  实验室内严禁饮食、吸烟、嬉闹等,不允许安排与实验无关的工作,不允许将非试验用品带入实验室。

第八条  各实验室有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方法及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保证实验仪器设备的安全使用和规范操作。

第九条  实验室内所有化学试剂等要分类存放,并应贴有明显标签,剧毒试剂应专人专柜保存,做好化学试剂的管理工作。严禁购置、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药品,对氢气、氮气、氧气等高压容器要采取固定措施。对有毒、有害的残液必须回收妥善保管,定期交研究所后勤服务中心按规定统一处理,严禁将有毒、有害残液直接排入下水道。

第十条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如离开必须终止试验。每次试验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清洁整理,将使用过的仪器设备清洁干净,物归原处, 将实验台,通风橱等整理干净。

第十一条  实验室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整齐,做到地面无纸屑、无积水、无废弃物,试剂摆放有序,仪器设备、门窗、桌椅、柜、墙壁、地面无积尘、蜘蛛网等,每日有人员负责打扫干净,及时倾倒垃圾。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消防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位置,便于取用,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不准私拉电线,如确属工作需要,须事先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由专业人员负责完成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电(气、水)源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

第三章  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  对在历次检查考核中安全、卫生工作表现成绩突出,被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年度考核评比中总分平均在优秀以上的课题组,由研究所给与一定的奖励。

第十六条  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考评,对在年度考评中不合格的实验室,取消所在研究室评选文明处室资格。

对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伤害和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的,经所办公会研究决定,取消课题责任人当年评选优秀和文明职工资格,取消所在研究室评选文明处室资格,由当事人和课题负责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给予1至5万元罚款,如遇火警当事人和课题负责人还需承担消防部门给予研究所的经济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作为研究所安全卫生检查的重要依据,各课题组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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