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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优秀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关注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优秀文明职工评选办法

 

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提升全所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营造团结和谐的研究所氛围,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农科院党组发[2014]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文明职工”是指所属各部门和各研究室(中心)职工在全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由所党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优秀文明职工创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下同)负责创建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研究室(中心)负责本部门创建活动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优秀文明职工一般每二年评选一次,按照在职职工人数的15%~20%比例评选,各部门按照党委办公室统一下达的指标推荐人选。

 

 

第二章  优秀文明职工的标准

第四条 优秀文明职工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本职工作好。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积极肯干,勇于创新,乐于奉献。

(三)团结协作好。有较高的素质,团结协作,助人为乐,与同事关系融洽。

(四)遵纪守法好。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作风形象好。作风正派,品德高尚,勤俭节约,廉洁奉公,顾全大局,淡薄名利。

(六)文明礼貌好。礼貌待人,谦恭礼让,仪表整洁,言行举止文明。

(七)道德风尚好。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学风严谨,作风扎实。

(八)集体观念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

(九)群众基础好。工作表现优秀,工作业绩突出,团结同志,群众认可度高。

第五条 优秀文明职工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认真履职,成绩突出,表现优秀;

(二)关心集体、顾全大局,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并受到表彰;或在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方面事迹突出;

(三)在集体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侵害时,见义勇为,舍己救人,使集体财产免遭重大损失;

(四)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义务献血、计划生育、交通安全等工作中成绩突出。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优秀文明职工申报资格:

(一)违反规定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等被通报或被查处的;

(二)发生剽窃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发生安全责任生产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拒不悔改的;

(六)发生失泄密事件被立案查处的;

(七) 因个人行为给单位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工作不满一年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七条 优秀文明职工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部门按照优秀文明职工标准,按照党委办公室统一下达的指标推荐人选,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优秀文明职工推荐表》(见附件),报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优秀文明职工评选资格。

(二)初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审建议。

(三)评选。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的申报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四)审定。所党委对评选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第四章  奖励与管理

第八条 被评为优秀文明职工的个人,由所党委进行表彰奖励,授予“生物技术研究所优秀文明职工”荣誉称号及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九条 授予优秀文明职工后发生本办法第六条情况之一的,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生物技术研究所优秀文明职工       年度推荐表

姓名

 

性  别

 

年  龄

 

职称

 

职  务

 

所在部门

 

主要表现

(1500字以内)

             

 

 

主要表现

 

 

 

 

 

 

 

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党委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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