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文明处室评选办法
为规范我所文明处室评选工作,进一步提升文明处室创建水平,营造团结和谐的研究所氛围,推进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施办法》(农科院党组发[2014]40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文明处室”是指所属各部门和各研究室(中心)在全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由所党委授予的荣誉称号。
第二条 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文明处室创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下同)负责创建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和各研究室(中心)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文明处室一般每二年评选一次,评选不分配比例和指标,严格按照标准评选。
第二章 文明处室标准
第四条 文明处室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好。处室负责人有较强的文明处室创建活动意识,工作扎实,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作风民主,勤政廉洁,真抓实干;处室人员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对文明处室创建参与率和满意率高。
(二)思想工作好。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需求和困难,积极解决职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同职工的沟通与交流,爱岗敬业,团结和谐。
(三)道德风尚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引导干部职工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良好的精神风貌,互帮互助,同心协力。
(四)学习风气好。注重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形成全员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
(五)文体活动好。积极参加研究所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六)管理工作好。实行科学管理、民主管理,严格执行研究所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的突出问题,保障干部职工合法权益。
(七)工作纪律好。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上班时间着装整洁庄重,仪表大方,言行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八)安全生产好。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无安全隐患,部门内部秩序良好。
(九)环境卫生好。办公室或实验室内布置合理,整洁干净,环境优美。
(十)业务工作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有创新性,能够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取消文明处室申报资格:
(一)违反规定使用科研项目经费等被通报或被查处的;
(二)发生剽窃成果、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三)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刑事、治安案件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参加非法邪教组织拒不悔改的;
(六)发生失泄密事件被立案查处的;
(七) 因个人行为给单位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六条 文明处室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各部门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各部门自查评估认为符合文明处室标准的,填写《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文明处室申报表》(见附件),报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文明处室评选资格。
(二)初审。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评审建议。
(三)评选。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公室初审意见,进行综合评选。
(四)审定。所党委对评选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第四章 奖励与管理
第七条 被评为文明处室的部门,由所党委进行表彰奖励,授予“生物技术研究所文明处室”荣誉称号及证书,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八条 授予文明处室称号后发生本办法第五条情况之一的,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生物技术研究所文明处室 年度申报表
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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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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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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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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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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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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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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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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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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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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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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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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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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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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