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方针政策、上级部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办理所领导批示以及其他交办事项,保证我所政令畅通,进一步推动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农业部有关加强督办工作的规定和意见以及农科院《关于印发<中国农业科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督办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科院办〔2012〕247号)精神,结合我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重点
(一)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等上级部门,以及相关单位来文办理情况;
(二)所务会、所务扩大会、所党委会、所领导会、党政联席会、所长办公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等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其他事项(包括上级部门批转信件、所领导临时交办事项等)的办理情况。
第三条 督办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原则。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全所中心工作,使督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中心工作,做到令行禁止。
(二)实事求是原则。督办工作必须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基础上,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讲真话、报实情,要善于发现和勇于反映工作落实中带有全面性和苗头性的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原则。督办工作要把注重实效、强化落实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做到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的统一,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
第二章 督办工作管理
第四条 督办工作职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全所所务督办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推进,按照所领导要求,承担督办事项的立项、交办、检查和督办具体落实。
(二)各部门负责承办督办事项的组织实施并反馈贯彻落实情况。所长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分管所领导分管督办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研究所督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督办事项的登记、督促、检查、报告等工作。
第五条 督办工作程序
研究所督办工作分为专项督办和决策督办。其中,专项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领导和所领导批示件以及交办事项的督办;决策督办是指对上级部门和研究所文件、会议做出的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
(一)专项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根据所领导的批示内容和要求,综合办公室明确承办部门、落实措施、办理时限等要求。
2.通知。综合办公室按程序通知承办部门,下达督办任务。
3.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通知后,按要求和时限认真办理。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工作。
4.督办。综合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督办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事项,要加强跟踪督办。
5.反馈。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向综合办公室反馈办理情况。几个部门共同承办的,由牵头部门汇总统一反馈。
6.专报。综合办公室要定期对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将督办情况报告所领导。对特别重要的事项,应一事一报。
(二)决策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根据上级部门和研究所文件、会议做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按照所领导批示,对需要落实的工作任务,综合办公室明确牵头或负责部门、参与部门、落实措施、办理时限等要求。
2.通知。综合办公室按程序通知承办部门,下达督办任务。
3.承办。承办部门按要求组织制定落实措施,明确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人。
4.督办。综合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进展情况,适时提醒、督促承办部门做好落实工作。对需要较长时间办理的工作任务,要加强跟踪督办。
5.反馈。承办部门要按时限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措施和承担工作任务的落实进展情况。
6.报告。综合办公室对工作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所领导或上级部门报告。
第六条 督办事项办理时限
(一)专项督办事项
一般应在10日内办结;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承办部门在收到督办通知单后,应在2日内向综合办公室报告督办进展情况。确因情况复杂等原因,难以在规定时限办结或反馈的,承办部门要及时与综合办公室沟通,经分管所领导同意可适当延长办理时间。
(二)决策督办事项
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督办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完成时限报告办理结果。年度性工作任务,原则上每半年报送一次阶段性进展情况,年底前报告落实进展情况;上级部门和所领导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
(三)各部门承办的文件
按办理时限或领导批示意见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在2日内向来文单位告知,并向综合办公室反馈备案。对没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承办部门应本着及时、高效的原则抓紧办理并报告结果。
第七条 督办工作方式
(一)书面督办
对需要报告办理结果的领导批示件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综合办公室要以督办工作(通知)书面告知承办办公室,明确提出办理时限和要求。
(二)电话督办
对紧急督办事项,综合办公室可电话通知承办部门抓紧办理,并跟踪了解督办事项的进展情况。
(三)实地督办
对上级部门和研究所部署的督办任务,各部门要积极参加。对需要深入调查了解的督办事项,要组织开展实地督导调研。
(四)协调督办
对上级部门交办的督办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根据职责分工,由综合办公室明确牵头或负责部门,参与部门积极配合。
第八条 督办工作要求
(一)综合办公室要把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放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对承办部门的服务,重要督办事项要与承办部门共同研究,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积极帮助承办部门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办理和落实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督办任务。研究所主要负责人要对督办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好重要督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督办任务,牵头或负责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部门共同做好工作,坚决防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现象发生。
(三)将督办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和研究所文明处室评比内容。通过督办工作,进一步强化抓落实的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推动任务落实。
(四)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在办理和落实督办工作中,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第三章 其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督办工作
(通知)第号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2014年 月 日
分送:所领导、各部门(处室)
督办工作
(专报)第期
中国农业科学生物技术研究所2014年 月 日
经办:审核: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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