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技术研究所标志
  英文版 邮箱
规章制度  
首页» 文件下载» 规章制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6-15】【关注度: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宣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服务研究所中心工作,宣传研究所改革和发展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树立研究所良好形象,保证新闻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农业科学院有关新闻宣传方针政策,结合研究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研究所宣传工作在所党委领导下开展,以“建成世界一流农业科研院所”为总体目标,通过健全的网络工作队伍和高效、快速、灵敏的工作机制,促进研究所信息交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研究所良好的社会形象,为研究所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第三条 研究所宣传工作分为政务信息报送与新闻宣传两大类。政务信息报送特指向农业部、农科院等上级管理部门提供重要信息,以供决策依据。新闻宣传是指对外新闻报道、宣传栏设置、网站建设等。

第四条 研究所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农业科技领域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大成就,树立研究所良好形象,展示研究所精神面貌和科研进展和成果,促进研究所科研创新平稳较快发展。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是信息宣传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处理研究所的政务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的日常事务。研究所成立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宣传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是宣传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所领导任组长和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研究所宣传工作,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工作小组由研究所宣传员和各部门兼职宣传员组成。研究所宣传员的主要职责是贯彻领导小组的决定;策划、组织新闻宣传工作;拟订研究所科技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日常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各部门兼职宣传员开展工作。各部门兼职宣传员负责所在部门的信息或新闻的收集、采写。

第六条 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的宣传计划,并提供相应的素材资料等,进行业务和保密审查后,配合工作小组组织新闻宣传。

第七条 为确保宣传工作正常进行,研究所每年拨付一定的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研究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新闻宣传费用和宣传工作日常经费从该项活动经费中支付。

第八条 严格执行信息(含图片,下同)发布审核制度,严格履行稿件审批手续。发布信息需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各部门负责人、所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发布。

第九条 建立新闻宣传工作激励机制,鼓励研究所职工在各种媒介积极撰写新闻宣传稿件,扩大研究所影响力。按年度根据各处室、各课题信息员上报信息和提供新闻线索的数量,被上级部门和各主要媒体采用稿件的数量,以及为各新闻单位采访提供服务情况对宣传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 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针对突发事件和影响研究所科研工作和研究所形象的报道周密部署、及时应变,作出积极反应和正面宣传,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三章 政务信息报送

第十一条 政务信息报送是研究所向农业部、农科院等级部门汇报情况、展示成绩的重要渠道,为上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的重要途径。

第十二条 研究所政务信息内容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农业部、中国农业科学院重大方针、政策的情况;

(二)重要科技成果、重大科研进展情况;

(三)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情况;

(四)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科研发展动态;

(五)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方面的重要情况;  

(六)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研究所文化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具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团队和个人的事迹;

(七)科技科普知识宣传。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报送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报送前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所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

第四章 对外新闻报道报送

第十四条 对外新闻报道是引导社会舆论,树立研究所良好的社会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向社会公众承担科普职责的重要方式。凡不涉及国家机密的研究所各类科研、生产、管理、改革活动及成果、人物事迹等均可联系媒体报道,或接受媒体采访。

第十五条 综合办公室应密切关注研究所重要新闻线索,及时联系媒体予以报道;负责媒体采访的日常联系和接待。

第十六条 各部门如需向媒体发布新闻,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一般新闻由各部门自主进行,报分管所领导批准,综合办予以协助;重大新闻由综合办报主管所领导批准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媒体来访需征得综合办同意,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第十七条 对外新闻报道实行发布审核制度,一般新闻报道(含科普文章和一般言论文章)应经部门负责人、综合办负责人、所领导审核后方可在媒体发布;重大新闻报道(含重要言论文章)还需经领导小组审核;必要时要经过保密审核。

第十八条 要及时发现失实或可能引起负面影响的新闻报道;确实发生了失实报道或报道引起了负面影响,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如因媒体原因造成此种情况,要及时、严肃地要求媒体改正错误、消除影响;新闻稿件在媒体上刊发后,要及时收集刊发信息和文稿,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研究所工作人员以单位名义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综合办备案,所领导批准。

第五章 网站和刊物、音像制品管理

第二十条 网站是介绍、宣传、展示研究所对外形象的重要窗口,是研究所内部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的重要平台。综合办公室负责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不得自办网站(包括由各部门出资、委托其他单位承办的网站)。确因工作需要拟创办网站,须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创办,并严格按照所网站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所网站发布宣传信息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报送前应填写信息发布审核表,经部门负责人、所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

第二十三条 研究所承办和协办的刊物(含内部刊物)按照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有关报刊(内部刊物)管理条例、规定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以研究所名义制作或与外单位联合制作音像制品向社会发行或播出,应报所领导和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 新闻宣传纪律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下列内容不得进行新闻报道:

(一)研究所的发展规划、计划。

(二)涉密科研成果和科研进展。

(三)不宜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四)不宜公开的在研项目、课题研究及进展情况,尖端技术领域及研制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从事研究的主要专家和受聘的国外专家及其工作与活动。

(五)其他涉及国家秘密或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内容等。

第二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接待新闻单位采访及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并严格保密;对采访后形成的新闻稿、图片和音像制品负责审核。

第二十七条 所有新闻宣传内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到口径一致、内外有别,各处室、宣传小组各负其职,严格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八条 对不遵守新闻宣传保密纪律,造成泄密的处室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 ©201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   邮编:100081

技术支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110号   京ICP备07026971号-4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旧版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