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工作保障体系及职责
为保障博士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研究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监督组、材料审核组和学科考核组。
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我所招生工作部署;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指导和监督我所博士招生工作;材料审核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学科复核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学科考核组按照二级学科成立,负责本单位申请人的初选和复核工作。
二、招生程序及要求
本单位博士申请考核制招生分四个流程进行。第一步是个人申请,第二步是学科考核,第三步是培养单位审查,第四步是研究生院审批。
(一)个人申请
1. 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需在研究生院规定的博士生招生报名期间,在“中国农业科学院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首次报名在2020年12月1日-1月15日。
2. 纸质材料提交要求
通过学科初选的申请人在参加学科复核期间,需将所有纸质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到本单位科研管理处,由材料审核组进行审核。本单位审核后留登记表等纸质材料和证书复印件,退还申请人证书原件。申请人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①通过网报系统打印的《中国农业科学院2021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按要求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申请人还需提交《202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并加盖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在职研究生还需加盖原工作单位公章。
②硕士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成绩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③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副教授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需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推荐书格式请在我院博士生报名系统中下载)。
④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⑤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个人研修计划(3000-5000字)。
⑥往届硕士生提交学位、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的在读证明(本院应届硕士生可提交学生证原件及内容页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及复印件。
⑦往届生硕士提交学位论文,应届硕士生提交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及目录。
⑧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⑨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及复印件。
⑩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能力或外语能力的补充材料。
(二)学科考核
1. 材料审核:2021年1月21日-2月1日
本单位材料审核组审核考生提交的电子材料,确定符合材料要求的申请人进入学科初选名单。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 学科初选:2021年2月1日-2月10日
由本单位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科初选标准细则。学科考核组根据细则审议申请材料及征求报考导师意见,注重申请人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给出百分制成绩(成绩60分及以上予以通过,60以下不予通过)。学科复核组按照学科初选的成绩,确定进入学科复核的考生名单,并报我所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核。拟进入学科复核的考生名单在本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学科复核:2021年2-3月
本单位集中组织、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学科复核,参加复核的考生逐一进行测试,测试过程由我所全程录音录像。复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内容届时详见本所网站公告。
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经历、专业素质、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具体内容如下:
(1)笔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学科专业知识与研究动态掌握能力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30%。主要考核申请人对学科宏观专业知识、研究动态和研究方法等的掌握能力。由本单位组织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考核时间不少于90分钟,由学科考核组统一阅卷评分。
②专业英语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考核申请人对专业英文文献的阅读和理解能力,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
笔试部分的命题组织管理、试题审核、安全保密等要求参照《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管理办法》(农科研生〔2019〕127号)文件执行。
(2)面试部分(占考核总成绩的50%):
①研究工作陈述:占考核总成绩的20%。申请人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科研工作进行陈述(可采用PPT形式),每位申请人20分钟,其中陈述10分钟,回答问题1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②综合素质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20%。对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科背景、科研素养、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潜质和心理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问答方式。对每位申请人的考核时间不少于30分钟,学科考核组成员对每位申请人进行独立评分。
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考核与申请人的研究工作陈述一并进行。
③英语口语与听力测试:占考核总成绩的10%。
考核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学科考核组依据申请人的考核总成绩按报考专业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科复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培养单位审查
材料审核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本单位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审查的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四)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批拟录取名单及相关材料后在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有异议者可以通过公布的监督电话反映。
三、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生和定向就业生两类。
非在职生均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在职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生。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及其他费用由本人与原工作单位协商解决。正式录取前申请人本人、定向培养单位须与研究生院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按协议回原工作单位工作。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生,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定向单位为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四、体检
博士生在复核阶段参加由本单位统一安排的体格检查,体检医院为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于疫情原因,体检方式变化将在我所网站通知公告栏告知。
五、招生联系及监督电话
本单位招生工作监督组负责对本所的招生工作全环节监督,接受考生投诉。申请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诉,对申诉结果不满意者,可以向本单位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提出。
(一)招生咨询电话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2021年博士生招生接待和咨询电话:010-82109850。
(二)招生监督电话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研究所2021年博士生招生监督电话:010-82109849。
六、其他事项
(一)凡是在报考过程中隐瞒重要信息或者以往学术活动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通过弄虚作假、作弊等手段取得或帮助他人取得学科复核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学科初选的成绩不计入学科复核考核总成绩。通过学科初选的考生需在学科复核期间,将纸质材料交至本单位科研管理处。
(三)本方案中如有内容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